為維護民眾醫療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9月26日至114年10月3日啟動「高風險醫美機構專案稽查」,針對本市15家具醫美高風險醫療機構加強查察。稽查項目包含醫療相關規範、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及醫療廣告合法性等。本次稽查醫療機構現場違反醫療相關法規項目,說明如下:一、病歷塗改處未以劃線刪除並加蓋醫師簽章或病歷未簽章,違反醫療法67或68條規定,依同法102條,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二、未詳實記載收費項目、收據金額與病歷金額不符,違反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101條予以警告處分,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三、部分醫師未依規定辦理支援報備,違反醫師法第8 條之2規定,依同法27條,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四、10家機構之醫療機構設置與原核准登記之項目不符,現場發現有自行擴增病床或門診手術室之情形,已違法醫療法第15條規定。本局現場令其限期改善,倘未於事實發生日之30日內辦理變更,將依同法103條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緩。本局依違規情節依法辦理行政程序調查中。後續將針對違規名單公開於本局官網(https://health.gov.taipei),供民眾查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醫學美容屬於醫療行為,應由合格醫師於合法醫療機構執行,特定手術如削骨、拉皮等,更須依特管法規定,由具專科醫師資格且完成繼續教育之醫師執行,並於全身麻醉手術時配置麻醉專科醫師在場,以確保醫療安全。 部分醫療機構以「買療程送療程」、「體驗價」、「分期付款」等促銷話術,或宣稱「無痛」、「零恢復期」、「立即見效」、「回春」等誇大療效進行宣傳,已違反《醫療法》規定,可處新臺幣5萬元至25萬元罰鍰。民眾如發現疑似違規醫療廣告,可檢附資料向衛生局檢舉。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選擇醫美療程時應遵守「六要三不」原則: 六要──要看診所開業執照、要查醫師執照與專科資格、要與醫師充分溝通、要由醫事人員親自操作、要詳閱同意書及說明書、要索取收據。 三不──不要相信誇大字眼、不要參加折扣或團購促銷、不要預付訂金或預購療程。 民眾可至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官網「美容醫學專區」查詢本市經核准可施行特定美容醫學手術之醫療機構名單,並於衛生福利部「醫療廣告管理專區」(https://www.mohw.gov.tw)了解相關規範,以維護醫療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