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2.禁菸措施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3.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1.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西門町商圈』自115年6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2.禁菸措施範圍:東至中華路1段、西至西寧南路、南至成都路、北至漢口街2段所圍之平面區域(含邊界之騎樓及人行道)。
3.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