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民眾食用生鮮禽畜肉蛋品之安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4年第2季針對傳統市場、小吃店、超市、餐飲業及賣場等市售通路執行生鮮禽畜肉品(含蛋)抽驗,共計抽驗60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詳如附件抽驗名冊)。本次抽驗生鮮禽畜肉品(含蛋)包含豬肉20件、牛肉23件、雞蛋5件、豬內臟2件、羊乳2件、雞肉3件、烏骨雞2件、牛雜碎1件、鴨肉2件,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檢驗禽畜肉產品、雞蛋及羊乳中動物用藥多重殘留、乙型受體素類、β-內醯胺類抗生素多重殘留分析、氯黴素類抗生素、四環黴素類、抗原蟲劑多重殘留分析、抗生素及其代謝物多重殘留分析、禽畜產品中殘留農藥及離子型抗球蟲藥等。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飼養禽畜業者於使用藥物控制細菌或寄生蟲時,應確實遵守動物用藥相關規定,除了必須考量動物對象、年齡、劑量等之外,還必須遵守停藥期,才能確保禽畜肉品安全衛生;另呼籲消費大眾在選購時,以正常色澤無異味為佳,應看清標示產地,優先選用CAS優良農產品,勿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並注意肉品之貯放環境,避免高溫久放,以確保飲食的安全與衛生。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於市面上抽驗產品屬於末端管理,為確保產品來源,販售業者應要求賣方提供完整產品交易憑證並主動保留進貨證明、合格屠宰證明及自主檢驗報告,以利後續追查不合格產品來源,達到源頭管理之成效。衛生局已將抽驗結果揭露於臺北市食材登錄平台「肉品專區」之「肉品稽查抽驗專區」。以上稽查結果,可至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